人民网西安12月23日电(席暖)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的发展,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陕西省新增试点行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铁路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邮政业、收派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据了解,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其2013年12月份收入应继续缴纳营业税, 2014年1月申报期仍向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缴纳,从2014年2月开始在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国税部门将在12月底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核实确认。
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各地主管国税机关组织的辅导培训,学习掌握试点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财务核算、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查阅试点相关政策文件可登陆陕西省财政厅(http://www.sf.gov.cn)、陕西省国家税务局(http://www.sn-n-tax.gov.cn)、陕西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snds.gov.cn)网站的 “营改增工作专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