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艺创作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769 次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安塞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安塞县文化艺术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县财政每年将列支100万元作为文化艺术发展资金,用于文艺配套奖励、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和重点文化项目的资助。
据悉,文艺配套奖励主要是指代表该县或经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选送,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文学、广播电影电视剧、戏剧、音乐、书法、摄影、舞蹈、美术、曲艺、民间文化艺术等作品的创作、表演、编导、参赛、参展、参演等评比活动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集体最高奖2万元,个人最高奖8000元。
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资金的30%,项目完成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70%资金。舞台艺术(主要指戏剧、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大中型音乐舞蹈作品、曲艺等)资助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影视作品(含专题片、动漫)资助金额一般在8万元左右;图书项目资助金额一般在3万元左右;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根据实际情况,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3万元。
近年来,该县特别重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决定》、《安塞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参展等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配套奖励办法》,2012年,该县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实施意见》,响亮地提出建设“文化强县”的战略目标。目前,该县在文学作品、民间艺术、摄影、书法、曲艺、影视、歌曲等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了大量的优秀作品,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