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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次数:322 次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经对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我省决定取消10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这4项今年11月1日起已取消

    财政部门:会计电算化培训收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级职业技术培训费;

    卫生部门: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费(红十字会);

    司法部门:少管所课本文具费。

    ■这6项明年1月1日起取消

    公安部门:机动车异动变更收费,登机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

    财政部门: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农业部门:蚕种检验费;

    交通运输部门: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

    ■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全部上缴国库

    取消这些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确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14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