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法》的出台,1998年制定、2005年修订过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将面临第二次修订。陕西省旅游局现向各界征求意见,如果你有好的建议,可将意见发送至577145307@qq.com。
记者获悉,目前施行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1998年制定,2005年修订实施,至今已实施近8年时间。但是对照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在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条款上存在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旅游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旅游保障和救助体系,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都需结合《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为确保《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与《旅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省旅游局已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2014年立法计划,即将重新修订《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为此,省旅游局特向全省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各设区市旅游局可对照《旅游法》,结合我省旅游发展实际,调查研究并认真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省旅游局。公民个人的意见可直接发电子邮箱:577145307@qq.com。(记者 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