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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县城评审权将下放至陕西省 共14项有关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459 次  来源:华商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其中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的评审等2项评比项目,将下放至我省。国务院下放和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与我省有关。

  14项原由国家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职责将下放至我省对口机构。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有: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暂行医审批;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等;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

  我省《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事项,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