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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暖气费享优惠价层高3米以上要加折标系数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次数:395 次  来源:西安晚报
 昨日,本报供暖价格热线,一些市民询问低保户用热价格,还有一些市民询问层高3米以上房屋价格怎么收取暖气费用。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继续对低保户实行优惠热价。

  据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邱仲琴介绍,凡属于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可按照优惠热价收取,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市民询问,自己家中的房屋高度为5.3米,暖气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邱仲琴回答说,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