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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床位一张补3000元改扩建补2000元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383 次  来源:三秦都市报
昨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元月18日起,对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属于新建机构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属于改扩建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有效期5年。
补助标准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将由省、市、县三级分担。一类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省级补助50%、二类地区(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省级补助40%、三类地区(西安、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助30%。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