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省厅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专题会议精神和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是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交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
会议要求,认真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开工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等5项有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继续收取,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按时返还。除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现金外,其它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支付方式,保函一般应采用无条件式保函,项目法人要认真核验施工企业递交保函的真实性。按照陕交发〔2012〕63号文件招标的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分期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评审结束5日内,返还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质量保证金应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2到3年内返还,不再等待竣工验收后返还。
会议明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由厅高管处牵头督办,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所辖建设项目的保证金清理工作。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厅公路处负责督办,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大中修项目的保证金清理工作。
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督办工作。按照“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清欠工作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处、BOT项目投资人要坚决落实施工企业的直接责任,有效运用工资保证金、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登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制度措施,切实监管好施工企业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要加快工程计量支付审批,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加强对施工企业资金监督,督促其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专人负责督办并登记造册,对恶意欠薪的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拖欠工资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为落实工作责任,厅办公室、高管处牵头督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省公路局、厅公路处牵头督办国省干线公路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厅航运局负责督办水运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会议强调,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施工企业和群众利益戚戚相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监管,坚决做好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施工企业、民工反映问题,不能推诿、扯皮,在职责范围内想法设法妥善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厅项目联系处室要把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近期联系项目的主要工作之一,督促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把这两项工作落实好。厅宣教中心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有关舆情动态及时转有关部门督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分别设立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举报电话:保证金清理举报电话设在厅监察室,电话88869191;民工工资支付举报电话设在厅办公室,电话88869099。(通讯员:张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