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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316 次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日前《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办法》指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修改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的交通、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安排了建设用地规模的能源和矿山等单独选址项目等。(记者文锦)